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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风险揭示

 

作为一家私募会员机构,每当投资者申购我司私募产品时,我们都会一一进行详细的风险揭示,下面我们专门就投资风险这块的内容,向广大投资者普及购买私募基金产品时,可能会遇到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市场风险可以分为股票投资风险、债券投资风险和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1)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2)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4)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及创业板股票,科创板及创业板股票发行采用注册制,在上市门槛、公司盈利能力、公司股权架构、发行价格、减持制度、交易机制、涨跌幅限制以及退市制度等方面与其他A股板块的股票不同,可能导致本基金净值波动更大;

5)本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可能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且日间交易不活跃,因此可能会面临估值不公允且无法及时变现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可能实行高于沪深交易所的涨跌幅限制,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本基金所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可能会产生较大波动从而可能导致本基金遭受较大损失的风险。

(2)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3)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3)存托凭证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由于多地上市,证券交易规则差异、基础股票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存托凭证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2)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3)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4)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5)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

6)存托凭证退市的导致持有存托凭证产生损失的风险;

7)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引发的其他风险。

 
 
2、基金管理人管理风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3、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投资计划,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追加或减少基金财产时,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4、信用风险
 
 

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息,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5、金融衍生品及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风险
 
 

(1)期货投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在期货市场成交不活跃时,可能在建仓和平仓期货时面临交易价格或者交易数量上的风险。

2)基差风险

基差是指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若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3)合约展期风险

期货合约主要包括期货当月和近月合约。当基金所持有的合约临近交割期限,即需要向较远月份的合约进行展期,展期过程中可能发生价差损失以及交易成本损失,将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4)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

由于期货价格朝不利方向变动,导致期货账户的资金低于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商的最低保证金要求,如果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期货头寸将被强行平仓,导致无法规避对冲系统性风险,直接影响本基金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5)杠杆风险

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其投资收益与风险具有杠杆效应。若行情向不利方向剧烈变动,本基金可能承受超出保证金甚至基金资产本金的损失。

(2)利率互换风险

利率互换交易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内部风险,二是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主要是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市场预测不当,导致的投资决策风险;外部风险包括交易对手无法履行利率互换协议,引发交易违约的信用风险,金融标的价格不利变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市场供求失衡、交易不畅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3)场外衍生品风险

1)政策风险

场外衍生品(包括互换、场外期权)属于创新业务,监管部门可视业务的开展情况对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引起场外衍生品(包括互换、场外期权)业务相关规定、运作方式变化或者证券市场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场外衍生品(包括互换、场外期权)中挂钩标的的市场价格、市场利率、波动率或相关性等因素的变化,导致投资者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3)交易对手不能履约的风险

交易对手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有权机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不能履行场外衍生品(包括互换、场外期权)中约定的义务,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估值风险

在估值日因第三方或场外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提供的估值结果或估值报告异常导致本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或因无法获得第三方或交易对手提供的估值结果或估值报告而由管理人采取的估值方法计算的结果与实际价值产生差异的风险。

(4)资产管理产品风险

深交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1)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2)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私募基金劣后级份额均为高杠杆金融产品,其投资收益与风险具有杠杆效应;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所投资上述产品的净值会产生较大波动从而可能导致本基金遭受较大损失的风险。

 
 
6、收益不达投资目标或本金损失风险
 
 

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存在使基金收益不能达到投资目标或者本金损失的风险。

 
 
7、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服务机构、募集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注册登记机构等。

 
 
8、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
 
 

(1)法律及违约风险

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机构等合作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而可能对基金财产带来风险。

(2)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目的是基金财产的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基金财产的增值。

(3)管理人不能承诺基金利益的风险

基金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等,基金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人不对基金的投资者作出保证本金及其收益的承诺。

(4)基金终止的风险

如果发生合同所规定的基金终止的情形,管理人将卖出基金财产所投资之全部品种,并终止基金,由此可能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

(5)基金止损风险

基金达到止损线时,由于基金管理人强制止损带来的净值损失。

当基金份额净值达到止损线时,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强制止损,将持仓标的或衍生品平仓变现,可能导致基金终止时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止损线。

 
 
9、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
 
 

(1)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

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虽基金管理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无法继续经营基金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2)基金托管人经营风险

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基金托管人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方可从事托管业务。虽基金托管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托管人无法继续从事托管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3)证券、期货经纪商经营风险

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证券、期货公司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经营资格方可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虽证券、期货经纪商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证券、期货经纪商无法继续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10、净值波动风险
 
 

按照基金合同“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章节的估值方法,当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有如下情形之一时:

(1)估值日无法及时获取上述投资品种的最新估值价格;

(2)投资上述品种后无法及时确认,上述投资品种在投资确认前估值价格波动;

(3)估值日取得的上述投资品种的最新估值价格没有或无法排除影响估值价格的因素(例如在估值日无法排除业绩报酬对估值价格的影响);

(4)按照预期收益率反应的估值价格与实际兑付的收益产生差异;

可能导致基金的净值波动风险。

 
 
11、债券正回购风险
 
 

基金如参与债券正回购交易,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及杠杆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本基金损失的风险;而杠杆风险是指债券正回购业务在对投资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投资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即投资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且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风险也就越大。

 
 
12、融资融券交易风险
 
 

(1)可能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它在放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也必然放大投资风险。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股票带来的风险,同时还须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费用,由此承担的风险可能远远超过普通证券交易。

(2)特有的卖空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中的融券交易存在着与普通证券截然不同的风险——卖空风险。普通证券投资发生的损失是有限的,最多不会超过本基金投入的全部本金,但是融券交易的负债在理论上可以无限扩大,因为证券上涨的幅度是没有上限的,而证券涨得越多,融券负债的规模就越大。

(3)利率变动带来的成本加大风险

如果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成本也因为利率的上调而增加,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4)通知送达风险

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相关信息的通知送达至关重要。《融资融券合同》中通常会约定通知送达的具体方式、内容和要求。当证券公司按照《融资融券合同》要求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即视为送达,则若未能关注到通知内容并采取相应措施,就可能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5)强制平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中,本基金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信托关系和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本基金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本基金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

(6)提前了结债务的风险

在融资融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可能在融资融券合同中与本基金约定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债务的条款,本基金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根据本基金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本基金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并可能由此给本基金造成损失。

(7)监管风险

在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都将可能对融资融券交易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提高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融资或融券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和强制平仓的条件等,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这些措施将可能给本金带来杠杆效应降低、甚至提前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等潜在损失。 

 
 
13、转融通投资风险
 
 

(1)证券出借后,存在无法在合约到期前提前收回出借证券,从而影响本基金财产的使用的风险;

(2)证券出借期间,如果发生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上市等情况,本基金可能面临合约提前了结或者延迟了结等风险;

(3)本基金出借的证券,可能存在到期不能归还、相应权益补偿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风险。

 
 
14、港股通交易风险
 
 

(1)投资范围限制与调整风险

通过港股通买卖的股票存在一定的范围限制,且港股通股票名单会动态调整。投资者应当关注最新的港股通股票名单。对于被调出的港股通股票,自调整之日起,投资者将不得再行买入。

(2)投资额度限制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投资者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3)投资交易日风险

只有沪港(深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具体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指定网站公布的日期为准。圣诞前夕(12月24日)、元旦前夕(12月31日)或除夕日为港股通交易日的,港股通仅有半天交易,且当日为非交收日。

(4)停市风险

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5)汇率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

(6)交易与结算规则风险

港股通股票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联交所在订单申报的最小交易价差、每手股数、申报最大限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投资者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通过港股通业务获得的香港证券市场免费一档行情,与付费方式获得的行情相比,在刷新频率、档位显示等方面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关注依此进行投资决策的风险;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在证券资金的交收期安排上存在差异,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为T+2日。若投资者卖出证券,在交收完成前仍享有该证券的权益。若投资者买入证券,在交收完成后才享有该证券的权益,港股通交易的交收可能因香港出现台风或黑色暴雨等发生延迟交收;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由于中国结算需要在收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进行换汇、清算、发放等业务处理,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业务获得的现金红利将会较香港市场有所延后。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的红股,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红股到账当日或次日进行业务处理,相应红股可于处理日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投资者红股可卖首日均较香港市场晚一个港股通交易日;由于香港市场的费用收取或汇率的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会引起投资者账户的透支,投资者应当对账户内的余额进行关注。

(7)技术系统风险

港股通交易中若联交所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投资者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费用与税收风险

香港市场收费标准与内地市场收费标准不同,香港地区与内地在税收安排方面也存在差异,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应当按照香港市场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缴纳税款。

 
 
15、证券公司收益凭证风险
 
 

(1)市场风险。收益凭证本金和收益的偿付挂钩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若挂钩的特定标的出现亏损,将可能导致本基金财产出现损失的风险。

(2)信用风险。收益凭证产品以证券公司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证券公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导致本基金财产面临损失的风险。

 
 
16、贵金属投资风险
 
 

基金如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贵金属合约品种,贵金属价格走势受到全球经济政策和供需影响,市场波动剧烈,并且由于保证金交易的放大作用,导致本基金财产面临损失的风险。

 
 
17、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的特定风险
 
 

(1)公司风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具有规模较小,对单一技术依赖度较高,受技术更新换代影响较大;对核心技术人员依赖度较高;客户集中度高,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企业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业务收入可能波动较大。同时,每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获得的相关政策扶持也有一定的差异,政策持续性具有不确定性,对企业中长期发展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2)流动性风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本身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特别是基础层、创新层股票日间交易不活跃,变现时间较长。且与上市公司相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股权相对集中,市场整体流动性低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可能存在建仓时间较长,并在投资后,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

(3)信息风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和标准低于上市公司,存在无法及时、准确获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最新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的风险。

(4)收盘价未能真实反映公允价格以及价格波幅较大的风险:目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依然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之一进行交易,交易量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较小,且涨跌幅限制大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容易导致其价格显著偏离其内在价值,存在收盘价未能真实反映公允价格以及价格波幅较大而导致亏损的风险。

 
 
18、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综上,可见不管什么类型的投资服务,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作为投资者除了了解产品过往业绩、产品策略等信息,一定要仔细全面了解所投资产品可能会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而选择一款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

创建时间:2023-10-25 15:19